.3. 回复:风尘女子指控严重不实 英国三华人遭牢狱之苦pizza(2009/11/6 18:39:22) IP:
212.* * * 交友不慎酿成祸
在这起案子中另一个被告于大兴也是自始至终声称自己是无辜的,他在庭审前已经告诉律师,如果被判有罪,他一定要上诉。
出生于1970年7月1日的于大兴,16岁才小学毕业,原在福建务农,有时在建筑工地打工,他已婚,有一个16岁的孩子。2003年于大兴到英国。经人介绍他到爱丁堡一个中餐馆打杂,他辛苦赚钱,每月寄钱回老家,偿还欠款。2007年中,由于政府打击非法劳工,老板请他走人。无奈之下,于大兴离开了爱丁堡,到了Duncaster的一家外卖店。在那里他结识了一起打工的本案主角陈明。数月后陈明辞工去了伦敦,于大兴与他一直偶有电话联系。
2008年2月20日,于大兴打工的外卖店老板担心移民局来查非法劳工,遣散了所有福建人。于大兴一时无处可去,他向伦敦的朋友高某求助,高某让他先到伦敦再找工作。到了伦敦于大兴打电话给仅有的几个熟人,请他们帮忙找工,其中他也找了半年前曾在Duncaster认识的陈明。于大兴每隔两、三天给陈明电话问问找工情况。
2008年3月23日下午,于大兴正在高某家看电视,陈明来电话邀请于大兴去陈的住处玩。他赶到陈明住处已是天色黄昏。陈明的住处就是本案的犯罪现场Talisman 广场7号二楼的一个客房。与陈明在一起的还有庄明、李斌。当晚于大兴和那三个福建人一边闲聊,一边看电视,当晚四个人睡在一个房间,于大兴与陈明睡在地铺上。
第二天早上,也就是3月24日,陈明告诉于大兴他叫了妓女,大家快乐一下,陈让于去附近的车站接那个妓女(受害人陈小姐),于大兴不会英语,加上对当地根本不熟悉,没有接到陈某,但他在此期间跟陈小姐通过几次电话,互相告知什么位置。于大兴和陈明,陈小姐的所有通话都记录在案。后来陈小姐自己摸到陈明的住处。
于大兴赶回陈明的住处时,李斌正好在房内与陈小姐发生性关系,他就在门口等,过了几分钟,胖子(另一被告,在逃)冲进房中把陈小姐绑了起来,蒙上眼睛,然后就要她打电话要赎金。于大兴声称在这个案件发生期间,他一直在房间里,但他没有参与任何犯罪。按他的说法,他吓晕了。他说陈明和胖子威胁,他如果跑就杀了他。3月26日傍晚,警察砸门进来,于大兴束手就擒,他一直否认犯罪。
然而,受害人陈小姐一口肯定,于大兴参与轮奸。另外警察也在犯罪现场的床单、桌上、地板上搜获到于大兴的指纹、DNA。对此于大兴大呼冤枉,他说他在那里待了三天,睡了三天,指纹、DNA肯定到处都是。
最后于大兴的律师拿出于与其他被告的电话记录,说明他们之间认识的过程,于大兴根本不可能参与这起恶性的非法拘禁、敲诈案。另外,律师指出警方没有找到任何精子或避孕套能证明于大兴强奸过陈小姐。陪审团经过一天的商议,认定于大兴无罪,应予释放。
不幸的是,他这边刚获释,还未出法庭他又被扣留。他因为难民申请被拒,已是非法在英居留多年,加上他在被关押期间交待了他在中国的详细地址、户籍资料。2008年10月英国警察在福建调查当事人陈小姐父母时,顺带落实了于大兴的家庭情况。于大兴目前关押在难民扣留中心,等待遣返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