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细则frank1226(2011/9/20 21:24: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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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 为加快实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实施陕西省“青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青年百人计划”),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请“青年百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到我省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二、申报主体
“青年百人计划”申报主体为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
鼓励各用人单位将“青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作为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和“三秦学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科技创新团队成员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达成意向后,填写申报书,按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四、支持措施
1、省财政给予“青年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2、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五、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省“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
为支持不能全职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短期为我省服务,根据中央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百人计划”短期项目作出如下规定。
一、 引进条件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开展,是“百人计划”的重要补充。在“百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申请“百人计划”短期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2、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填写申报书,按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三、支持措施
1、省财政给予“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2、“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
3、本《细则》实施前已入选“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需商用人单位并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