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今晚报
2006/10/22 12:45:04 发表于6636天前 1120
1、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证明;
4、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开具的《天津政法报》登报作废声明。
二、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护照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须查验原件;
4、由护照丢失地警察部门或移民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遗失证明;
5、在国外声明作废的报纸或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开具的《天津政法报》登报作废声明。
三、注意事项:
1、须提交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照相部照取的照片四张;
2、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3、提交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
四、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周一至周四9:00至17:00;周五至周六9:00至16:00,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五、办证时限:自受理交费之日起3个月。
六、收费标准:护照每证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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