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英语:Scotland;苏格兰盖尔语:Alba;低地苏格兰语:Scotland)是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属的王国之一,位于大不列颠岛北部,英格兰之北,以格子花纹、风笛音乐、畜牧业与威士忌而闻名。虽然外交、军事、金融、宏观经济政策等事务上受英国国会管辖,但苏格兰对于内部的立法、行政上,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在联合王国内规模仅次于英格兰。
苏格兰的一些基本信息
首都:爱丁堡 (Edinburgh) |
最大城市:格拉斯哥 (Glasgow) |
主要民族:爱尔兰人,盖尔人,苏格兰人 |
面积:78,387万平方公里 |
人口:5,313,600 |
人口密度:67.5人/平方公里 |
立法机关:苏格兰议会 |
历法:公历 |
道路通行方向:左侧 |
历史
历史上,苏格兰的文字记载大多源自古罗马占据大不列颠岛时期的纪录。当时,英格兰和威尔士是罗马帝国的一省份,称为不列颠尼亚。不列颠尼亚之北(也就是现今苏格兰的部分)被称为加勒多尼亚,不被古罗马所管辖,是皮克特人居住的地区。
公元5世纪,爱尔兰北部的盖尔人(凯尔特人的一支)移居苏格兰,曾在阿盖尔郡和比特郡地区建立达尔里阿达王国。此后向东扩张到阿瑟尔森林和厄恩河谷,向北扩张到埃尔金地区。843年达尔里阿达国王麦卡尔平兼任皮克特王国的国王,建立阿尔巴(Alba)王国,王号为肯尼思一世。此后,苏格兰王国历经邓凯尔德王朝、坎莫尔王朝、巴里奥尔王朝、英格兰占领、布鲁斯王朝以及斯图亚特王朝统治,至1707年与英格兰王国合并成为联合王国后不复存在。
行政区划
今日的苏格兰行政区划,全境含周遭离岛共被分为32个统一管理区,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使用。但是,有不少苏格兰人还是习惯原本分为33个区(Region)的旧分法,苏格兰的“区”在性质上因为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的“郡”(County)性质接近,因此常常被误称为郡,“区”的底下还有第二级的次区划“次区”(District),这套分法是自1975年5月16日起启用。1996年的行政区重划除了在分区数量上有小小的不同外,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将原本的“区”“次区”两级制简化为一级制。
在此之前,苏格兰的次区划的确称为郡(Administrative County,行政郡,自1889年时启用),而在1889年之前,原本都是使用起源于中古时代的市(City),自治市(Burgh,相当于英格兰的Borough),与教区(Parish)这类旧行政区划。
32个统一管理区包括了:
印弗克萊德 |
伦弗鲁郡 |
西邓巴顿郡 |
东邓巴顿郡 |
格拉斯哥市 |
东伦弗鲁郡 |
北拉纳克郡 |
弗尔柯克 |
西洛锡安 |
爱丁堡 |
中洛锡安 |
东洛锡安 |
克拉克曼南郡 |
法夫 |
邓迪 |
安格斯 |
阿伯丁/阿伯丁郡 |
阿伯丁/阿伯丁 |
莫瑞 |
高地 |
埃利安锡尔 |
阿盖尔-比特 |
珀斯-金罗斯 |
斯特灵 |
北艾尔郡 |
东艾尔郡 |
南艾尔郡 |
丹弗里斯-加洛韦 |
南拉纳克郡 |
苏格兰边区 |
奥克尼群岛 |
设德兰群岛 |
主要城市
苏格兰境内有八个指定市(Designated City),依照人口规模大至小,依序为:
格拉斯哥:第一大港与第一大商业中心。 |
爱丁堡:首府,是历史上的苏格兰王国首都与文化古都。 |
阿伯丁:东北方滨北海海岸的大港,北海原油开采的基地,因此有“欧洲的石油首都”之称。 |
邓迪:东海岸的文化古城,建城超过800年。邓迪是RRS发现号 - 英国最后一艘传统的木制三桅船的所在地。 |
邓弗姆林:苏格兰历史的核心,皇家和修道院曾主宰着这座城市。 |
珀斯:位于苏格兰中部,是原苏格兰国王加冕的斯康之石(也称为命运之石)的所在地。 |
因弗內斯:号称是“英国最北方的城市”。 |
斯特灵:位于苏格兰正中位置的古老要塞城市,曾经是苏格兰王国的首都。 |